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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227398230135/2024-00009 [ 發文字號 ] 綦江府發〔2023〕26號
[ 主題分類 ] 民政(社會管理)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綦江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發布日期 ] 2023-10-31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殯葬設施專項規劃 (2023—2035年)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殯葬設施專項規劃(20232035年)》已經第三屆區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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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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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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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殯葬設施專項規劃

2023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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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

?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殯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重慶市殯葬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發展目標,穩步推進殯葬改革,提升綦江區殯葬設施服務水平,優化殯葬設施總體布局,補齊殯葬設施短板,切實解決農村散埋亂葬問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切實解決群眾殯葬方面的操心事、煩心事,實現“逝有所安”,推動殯葬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綦江區城市建設實際情況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成果,編制《重慶市綦江區殯葬設施專項規劃(20232035年)》(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目標

構建供給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公益惠民、綠色環保的殯葬服務設施體系,基本實現殯葬設施現代化、殯葬服務均等化、安葬(放)生態化和殯葬行為文明化的發展目標,并與綦江區城市建設發展相契合。

第三條??規劃范圍

綦江區幅員面積2186.60平方公里。轄5個街道16個鎮,包括古南街道、文龍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通惠街道、打通鎮、東溪鎮、永新鎮、趕水鎮、永城鎮、篆塘鎮、安穩鎮、石角鎮、三角鎮、隆盛鎮、石壕鎮、扶歡鎮、丁山鎮、中峰鎮、郭扶鎮、橫山鎮。

中心城區,包括古南街道、文龍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通惠街道5個街道以及永城、隆盛、三角3個鎮,城區范圍約646平方公里。

第四條??規劃期限?

規劃基期年為2022年,規劃目標年為2035年,近期至202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五條??服務人口

2035年,預測全區常住人口規模約85萬人,城鎮化率80%左右,其中,城鎮人口68萬人,農村人口17萬人。

第六條 ?預期指標?

2035年末,綦江區火化區人口覆蓋率達100%;農村公益性公墓鄉鎮覆蓋率力爭達到100%;節地生態安葬比例達50%。

第七條??規劃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四)《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2012)。

(五)《殯葬術語》(GB/T23287-2009)。

(六)《殯儀館建設標準》建標181-2017。

(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建標182-2017。

(八)《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

(九)《重慶市“十四五”殯葬事業發展規劃》。

(十)《重慶市經營性公墓建設規范》(DB50/T536-2013)。

(十一)《重慶市公益性公墓建設規范》(DB50/T535-2013)。

(十二)《重慶市城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DB50/T543-2014)》。

(十三)《殯儀服務站建設規范》(DB 50/T 682-2016)。

(十四)《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 39499-2020)。

(十五)《重慶市綦江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草案)。

(十六)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

第八條??規劃原則

(一)適度前瞻,保障實施。

緊密結合殯葬改革的發展方向,既要滿足殯葬設施長遠發展的要求,又要考慮殯葬設施近期實施條件,處理好規劃的前瞻性與近期操作的關系。

(二)規劃協調,合理布局。 ?

殯葬設施的規劃布局應統籌考慮國土空間規劃、環境保護、生態紅線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的要求,結合設施服務半徑、交通可達性等要求合理布局。

(三)統籌平衡,差異配置。 ?

在強調相對均衡的殯葬服務設施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遵循人口增長趨勢,針對不同區域分別測算用地需求規模和制定用地計劃。

(四)節約集約,存量挖潛。 ?

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的存量空間,提高穴均標準,節約集約用地,提高現有殯葬設施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五)以人為本,人文關懷。

殯葬設施的布局規劃應貫徹殯葬改革的精神,適當兼顧當地特有的喪葬習俗,使殯葬場所成為生命文化的集中體現。

第九條 ?規劃內容

本規劃殯葬設施分為殯儀服務設施(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2大類。

第十條 ?成果構成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則)和說明書組成,其中規劃文本和規劃圖紙(則)經批準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成果效力

本規劃是綦江區殯葬設施規劃及建設控制引導的法定依據,在規劃范圍內進行殯葬設施的選址及建設活動,均應遵守本規劃,本規劃之外的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范執行。

???

第二章 ?殯儀服務設施規劃

?

第十二條 ?需求預測

2035年,常住人口85萬人,需殯儀館1處,火化需求為7225/年,需求殯儀服務站21處,需求悼念廳約114個。

第十三條 ?殯儀館規劃

規劃遷建殯儀館1處,為綦江區殯儀館,遷建至綦江區古南街道北渡社區老張溝(原白鶴村),占地面積46981平方米,建筑面積19562.42平方米,規劃火化能力不小于9000具,設置18個悼念廳。綦江區殯儀館集遺體接運、殯殮、殯儀、治喪守靈、火化、骨灰寄存、喪葬用品銷售、住宿服務等功能。

第十四條 ?殯儀服務站(中心)規劃

規劃殯儀服務站21處,共設悼念廳114個。其中:規劃古南街道片區殯儀服務站2處(含規劃遷建的綦江區殯儀館),規劃文龍街道片區殯儀服務站1處,規劃通惠街道片區殯儀服務站1處,其余17處為規劃新建的鄉鎮級殯儀服務站。

附表1殯儀服務設施規劃一覽表

序號

殯儀服務

設施名稱

行政區劃

設置

級別

殯葬設施

類型

規劃規模(公頃)

建設性質

悼念廳

(個)

備注

1

綦江區殯儀館

綦江區

區級

殯儀館及治喪中心

4.70

規劃遷建

18

火化能力不小于9000

2

古南街道片區

古南街道

街道級

殯儀服務中心


規劃擴建

12

現殯儀館擴建改造

3

文龍街道片區

文龍街道

街道級

殯儀服務站


規劃新建

6

城北大橋城投公司和農委閑置資產

4

三江街道片區

三江街道

街道級

殯儀服務站


規劃新建

3


5

通惠街道片區

通惠街道

街道級

殯儀服務站


規劃新建

4

惠街道新街子社區

6

規劃趕水鎮翠屏山殯儀服務站

趕水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2

規劃新建

4


7

規劃中峰鎮殯儀服務站

中峰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4

規劃新建

4


8

規劃永新鎮殯儀服務站

永新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59

改擴建

8


9

規劃永城鎮殯儀服務站

永城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0

規劃新建

4


10

規劃石角鎮殯儀服務站

石角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2

規劃新建

4


11

規劃石壕鎮殯儀服務站

石壕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31

規劃新建

4


12

規劃三角鎮殯儀服務站

三角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53

規劃新建

8


13

規劃隆盛鎮殯儀服務站

隆盛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6

規劃新建

4


14

規劃橫山鎮殯儀服務站

橫山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2

規劃新建

4


15

規劃郭扶鎮殯儀服務站

郭扶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33

規劃新建

4


16

規劃扶歡鎮殯儀服務站

扶歡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7

規劃新建

4


17

規劃東溪鎮殯儀服務站

東溪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3

規劃新建

4


18

規劃丁山鎮殯儀服務站

丁山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7

規劃新建

4


19

規劃安穩鎮殯儀服務站

安穩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2

規劃新建

5


20

規劃打通鎮殯儀服務站

打通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2

規劃新建

3


21

規劃篆塘鎮殯儀服務站

篆塘鎮

鄉鎮級

殯儀服務站

0.22

規劃新建

3



9.25

114


第三章 ?公益性公墓規劃

?

第十五條??需求預測

規劃至2035年綦江區市級服務人口共85萬人,其中,城鎮人口68萬人,農村人口17萬人。

綦江區年平均死亡率預測為8.5‰。中心城區常駐人口每年死亡人口對墓位需求為100%。建制鎮每年死亡人口對應100%農村公益性公墓墓位需求。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畝均占地標準均按照220/畝計。

規劃至2035年,綦江區總墓位需求為11萬位,其中公益性公墓墓位需求數量為7.5萬位,經營性公墓墓位需求為3.5萬位。

第十六條 ?中心城區公益性公墓規劃

綦江區中心城區規劃以2035年為實現目標,對應5個街道3個鎮范圍。根據現行殯葬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在中心城區規劃新建1處城市公益性公墓,保留并擴建現狀團山公墓和寶馬山公墓共2處,在永城鎮和隆盛鎮共規劃新建2處農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積共10.65公頃(159畝),除去現狀墓地已用墓位后,規劃可用墓位共3.5萬位。

第十七條 ?建制鎮農村公益性公墓規劃

中心城區外的建制鎮規劃農村公益性公墓13處,其中規劃新增9處,現狀擴建4處,占地12.41公頃(186畝),除去現狀墓地已用墓位后,規劃可用墓位共4.09萬位。

附表2公益性公墓規劃一覽表

序號

性質

公墓名稱

行政

區劃

村(組)

現狀面積(畝)

規劃

規模新建(擴建)

(公頃)

劃新建(擴建)

規模

(畝

規劃實際可用

墓位

(萬位)

1

規劃新建

城市公益性公墓

綦江區

新盛街道德勝村


6.53

98

2.16

2

規劃新建

規劃永城鎮公墓

永城鎮

永和村河壩組


1

15

0.35

3

規劃新建

規劃石壕鎮公墓

石壕鎮

石壕村5


1.2

18

0.40

4

規劃新建

規劃永新鎮公墓

永新鎮

富家社區沙灣組


1.33

20

0.44

5

規劃新建

規劃中峰鎮公墓

中峰鎮

新莊村廣佛寺組


0.56

8

0.18

6

規劃新建

規劃郭扶鎮公墓

郭扶鎮

山村2黃天溝


1.2

18

0.40

7

規劃新建

規劃扶歡鎮公墓

扶歡鎮

松山村4


1

15

0.33

8

規劃新建

規劃隆盛鎮公墓

隆盛鎮

長春村


1.12

17

0.33

9

規劃新建

規劃橫山鎮公墓

橫山鎮

盤石村


0.56

8

0.18

10

規劃新建

規劃石角鎮公墓

石角鎮

官頂村5


1.33

20

0.44

11

規劃新建

規劃東溪鎮公墓

東溪鎮

長堰村6


1.33

20

0.44

12

規劃新建

規劃丁山鎮公墓

丁山鎮

黃坪村1


0.56

8

0.18

13

現狀擴建

現狀翠屏山公墓

趕水鎮

正平村1

3

1

15

0.33

14

現狀擴建

現狀團山公墓

三角鎮

徐家村杜家榜組

30

1

15

0.33

15

現狀擴建

現狀寶馬山公墓

三江街道

五里村4

20

1

15

0.33

16

現狀擴建

現狀紫云山公墓

安穩鎮

安穩村4

12

1

15

0.33

17

現狀擴建

現狀龍峒公墓

打通鎮

打通村樓上組

12

0.67

10

0.22

18

現狀擴建

現狀鳳凰山公墓

打通鎮

雙壩村9

6

0.67

10

0.22

83

23.06

345

7.59

?

?

第四章 ?經營性公墓規劃

?

第十八條 ?需求預測

規劃至2035年,綦江區總墓位需求為11萬位,其中經營性公墓墓位需求數量為3.5萬位。

第十九條 ?規劃至2035年,綦江區共建設經營性公墓2處,規劃擴建墓位共3.7萬位,占地11.27公頃(169畝)。

附表3經營性公墓規劃一覽表

序號

公墓名稱

行政

區劃

公墓類型

現狀面積(畝)

規劃

規模新建(擴建)

(公頃)

規劃新建(擴建)

規模

(畝)

規劃實際可用

墓位

(萬位)

備注

1

龍龜山公墓

篆塘鎮

經營性公墓

44

7.07

106

2.3

正在

建設

2

青龍山公墓

古南

街道

經營性公墓

99

4.2

63

1.4

擴建

143

11.27

169

3.7


?

第五章 ?殯葬活動管理

?

第二十條 ?綦江區現狀為火葬和土葬混合區,規劃為火葬地區,到2035年末在綦江區轄區內死亡的公民(除少數民族和宗教教職人員外)必須實行火葬。

第二十一條 ?尊重少數民族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喪葬習俗,少數民族和宗教教職人員死亡后,鼓勵優先火化,也可按各自的習俗安葬,但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正常死亡的遺體火化,必須憑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遺體火化由區公安局、區檢察院、區法院等部門出具死亡鑒定書。遺體因辦案需要保存在殯儀館的須按《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骨灰可以寄存于殯儀館骨灰堂內或葬于公墓。城市、城鎮規劃區內,禁止將骨灰裝棺埋葬和在公墓、骨灰堂以外的地方建墳埋葬。

第二十四條 ?舉辦喪事活動的,應到綦江區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各鎮街村指定集中治喪點等場所進行,應遵守城市市容、噪聲、環境衛生和交通管理規定,殯儀服務站的服務半徑5公里以內均為文明治喪示范區,文明治喪示范區內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占用公共建筑物、場所及設施(含小區公共區域),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殯儀館、殯儀服務站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經營性的遺體運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務活動。

?

第六章 ?環境控制規劃

?

第二十六條??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統一監管”的原則,做好殯葬設施的環境控制規劃。

第二十七條 ?殯儀館內建構筑物高度不宜超過15米,殯儀館周邊應留足15米以上的綠化隔離帶,隔離帶內應該選擇高大的喬木和低矮灌木相結合的立體種植方式。

第二十八條??殯儀服務站的建筑高度不宜超過15米,殯儀服務站周邊應控制5米以上綠化帶,綠化帶應該選擇高大的喬木和低矮灌木相結合的立體種植方式,減少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干擾。

第二十九條 ?公墓周邊應控制15米以上綠化隔離帶,利用山坡地作公墓的地方,內部樹木應以常綠樹木為主。

?

第七章 ?近期建設規劃

?

第三十條 近期建設

20232025年,重點遷建綦江區殯儀館;建設綦江區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新建永城鎮、隆盛鎮、石角鎮、郭扶鎮、扶歡鎮、東溪鎮、永新鎮等7處農村公益性公墓;擴建現狀團山公墓、現狀寶馬山公墓、現狀紫云山公墓、現狀龍峒公墓、現狀鳳凰山公墓、現狀翠屏山公墓等6處農村公益性公墓;擴建現狀青龍山公墓、龍龜山公墓共2處經營性公墓;新建古南街道片區(2處,含新建殯儀館)、文龍街道片區、通惠街道片區、三江街道片區、三角鎮、東溪鎮、郭扶鎮、隆盛鎮、安穩鎮、永城鎮、永新鎮、石角鎮、趕水鎮、扶歡鎮、篆塘鎮、打通鎮共17處殯儀服務站,按建設類別確定建設規模,并分期實施。

2025年之后,重點建設綦江區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新建石壕鎮公墓、丁山鎮公墓、中峰鎮公墓、橫山鎮公墓等4處農村公益性公墓;新建石壕鎮殯儀服務站、中峰鎮殯儀服務站、丁山鎮殯儀服務站、橫山鎮殯儀服務站等4處殯儀服務站。

附表4綦江區殯葬近期建設項目安排表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

性質

所在地區

備注

第一批(20232025年)

1

綦江區殯儀館

遷建

古南街道

在建項目

2

新增城市公益性公墓

新建

新盛街道


3

永城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永城鎮


4

隆盛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隆盛鎮


5

石角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石角鎮


6

郭扶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郭扶鎮


7

扶歡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扶歡鎮


8

永新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永新鎮


9

東溪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東溪鎮


10

古南街道片區

新建

古南街道

覆蓋工業園區、長樂社區、飛鵝社區。

11

文龍街道片區

新建

文龍街道

征用地或改擴建

12

三江街道片區

新建

三江街道


13

通惠街道片區

新建

通惠街道

征用地或改擴建

14

三角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三角鎮


15

東溪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東溪鎮


16

郭扶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郭扶鎮


17

隆盛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隆盛鎮


18

安穩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安穩鎮


19

永城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永城鎮


20

永新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永新鎮


21

石角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石角鎮


22

水鎮翠屏山殯儀服務站

新建

趕水鎮


23

扶歡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扶歡鎮


24

打通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打通鎮


25

篆塘鎮殯儀服務站

新建

篆塘鎮


26

現狀團山公墓

續建

三角鎮


27

現狀寶馬山公墓

續建

三江街道


28

現狀安穩鎮紫云山公墓

續建

安穩鎮


29

現狀打通鎮龍峒公墓

續建

打通鎮


30

現狀鳳凰山公墓

續建

打通鎮


31

現狀趕水鎮翠屏山公墓

續建

趕水鎮


32

現狀綦江區青龍山公墓

續建

古南街道


33

現狀龍龜山公墓

續建

篆塘鎮


?

附表5綦江區殯葬近期建設項目安排表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性質

所在地區

備注

第二批(20252026) 

1

規劃石壕殯儀服務站

新建

石壕鎮


2

規劃中峰殯儀服務站

新建

中峰鎮


3

規劃丁山殯儀服務站

新建

丁山鎮


4

規劃橫山殯儀服務站

新建

橫山鎮


5

石壕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石壕鎮


6

丁山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丁山鎮


7

中峰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中峰鎮


8

橫山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新建

橫山鎮


?

第八章 ?規劃實施

?

第三十一條??規劃區內殯葬設施的土地利用和建設活動須首先符合本規劃,確需調整規劃選址時,須按有關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 ?殯儀館以區政府為責任主體,由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建設、經營、管理,建設用地原則上由政府劃撥。

第三十三條 ?城市公益性公墓由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建設、經營、管理,建設用地由政府劃撥。

第三十四條 ?農村公益性公墓由鎮人民政府或國有企業建設、經營、管理,建設用地實行政府劃撥或在鎮集體建設用地中調劑,或者采取林墓復合利用方式建設。

第三十五條 ?經營性公墓由區政府為規劃主體,建設用地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可引入社會資本進行建設、經營、管理。

第三十六條??殯儀服務站建設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為規劃主體,納入殯葬移風易俗和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為群眾提供方便、優質的治喪服務,消除搭棚、噪聲擾民等不文明治喪現象??捎蓢衅髽I或社會資本進行建設、經營、管理。殯儀服務站的服務半徑5公里以內均為文明治喪示范區。

第三十七條 ?區民政局應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對殯葬服務設施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布局,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實施。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林業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做好立項、規劃、用地審批、資金保障和價格監管等相關工作。形成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八條 ?規劃區內殯葬設施的邊坡治理宜采取自然放坡方式,避免高擋墻造成景觀破壞。

第三十九條 ?規劃區內殯葬設施用地需納入在編的區國土空間規劃、鎮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村規劃中,在建設實施前應對地塊進行詳細的地質勘查。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本規劃所確定的各項設施用地。

第四十一條 ?加強規劃法制建設,完善法制體系,依法進行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規劃的法律地位,嚴格查處規劃建設管理中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本規劃的正確實施。

?

第九章 ? ?

?

第四十二條??本規劃自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確需對本規劃進行變更時,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

附件:各街鎮殯葬規劃


綦江殯葬-分圖10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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