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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綦江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撤銷方案》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4-03-14

20243月,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綦江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撤銷方案》(綦江府辦發〔202412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石壕鎮羊叉河羊叉水站水源地已停用,原供水人口已由茶樹灣水庫水源地覆蓋供水;打通鎮西方臺吹角村飲水工程水源地、打通鎮喬家巖口下溝村飲水工程水源地、永新鎮爛包灣山坪塘保覺村飲水工程水源地常年供水人口均不足300人,應為分散式飲用水源地進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區生態環境局征求區水利局意見,并會同相關單位及街鎮對申請取消保護區的水源地進行了實地調研走訪。經核實,上述4個水源地均滿足撤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條件,擬撤銷。為此完成了《方案》編制,上報市政府并取得批準同意。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實施涪陵等區縣(經開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函》(渝環函〔202423號)要求,我區依法公布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方案》的目標任務是:根據實際情況,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時進行動態調整,促進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與生態協調發展。

三、主要內容

《方案》撤銷了石壕鎮羊叉河羊叉水站水源地、打通鎮西方臺吹角村飲水工程水源地、打通鎮喬家巖口下溝村飲水工程水源地、永新鎮爛包灣山坪塘保覺村飲水工程水源地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明確了撤銷水源地水廠名稱、水源名稱、水源類型、水源地所在鎮街和保護區范圍劃分。該次撤銷為進一步規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及為相關部門單位在監督管理及執法過程中提供依據。

四、核心問答

問:1.《方案》出臺有什么意義?

答:此次《方案》出臺,是嚴格按照飲用水源管理要求執行,既保障了百姓用水需求,又縮小了水源地管理范圍,避免造成資源浪費。

舉例:原爛包灣山坪塘作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劃分了一級、二級保護區,劃分范圍為: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為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陸域范圍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集雨區范圍。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為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水平距離2000米區域。撤銷后納入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劃分范圍按照《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要求,為取水口半徑不小于200米范圍的區域,但不超過集雨范圍。

問:2.什么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

問:3.什么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答: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水質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保護區外劃分準保護區。

問:4.保護區撤銷后的影響有哪些?

答:4個水源地保護區撤銷后,原保護區范圍將不受水源地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在土地利用、空間發展等方面不再受水源地管理要求限制。

舉例:原羊叉河羊叉水站水源地劃定了保護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保護區撤銷后,原保護區范圍將不受此項法律法規限制。

問:5.分散式飲用水源水質如何得到保障?

答: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參照《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指南》等文件開展環境保護工作。

舉例:爛包灣山坪塘保護區撤銷后,將由鎮級人民政府牽頭實施爛包灣山坪塘水源地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強衛生防護,做好衛生清理與消毒工作,注意看管維護;二是定期整治水源地附近環境,避免病毒、細菌污染水源,水源周邊的廁所、禽畜圈棚、禽畜尸體應定期清理干凈,清理時不得采用就地焚燒方式;三是要加強水源環境防護方面知識宣傳和技術指導,大力推廣科學種田、合理施用農藥和化肥,增強農民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意識,建立公眾參與水源地環境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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