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綦江府發〔2023〕30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依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區政府對現行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將《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管理辦法》(綦江府發〔2017〕11號)和《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綦江府辦發〔2015〕6號)等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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