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綦江府發〔2024〕1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決定對《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綦江府發〔2014〕32號)、《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1〕26號)等2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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