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嚴禁私挖濫采烏木的通告
綦江府發〔2024〕5號
為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現將綦江區(不含萬盛經開區)內禁止私挖濫采烏木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烏木(又稱陰沉木、碳化木),是指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因素,將地上植物等埋入古河床低洼處或淤泥中,在缺氧環境下,經過長時間的碳化過程形成碳化木。烏木屬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屬國家。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方式侵占破壞。
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為烏木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全區烏木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指導屬地鎮街依法做好已挖掘烏木的處置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巡查和制止私挖濫采烏木的行為;其他區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管理烏木。
三、私挖濫采烏木造成非法占用、破壞土地,破壞種植條件的,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
四、私挖濫采烏木造成林木毀壞的,由區林業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林地毀壞的,由區林業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五、私挖濫采烏木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由區水利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私挖濫采烏木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七、私挖濫采烏木違反治安管理的,區公安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工程施工中,發現烏木資源,施工單位應立即向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告,并就地實施保護,不得私自處理。
九、鼓勵群眾對私挖濫采烏木的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按程序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023—85890048
區財政局 023—48662397
區水利局 023—48612224
區農業農村委 023—85880543
區林業局 023—48662353
區公安局 023—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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