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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永新鎮人民政府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簡章

日期:2024-04-15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7名(公共環境衛生保潔崗3名和水利管理崗4名),分別在村上開展工作。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不屬于編制內人員。

三、招聘對象及要求

(一)招聘對象

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我區脫貧人口(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及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嚴重困難戶)。

(二)招聘要求

1.具有重慶市戶籍(本鎮戶籍優先);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吃苦耐勞,工作負責,服從安排;

4.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納入招聘范圍

1.在各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組織、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已就業的人員;

2.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綜合服務專干、綜合治理專干等專(兼)職工作人員;

3.財政或其他部門已安排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工作人員;

4.個體工商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負責人(如經營者、法人代表、負責人)、投資人(股東)、主要人員(如董事、監事、經理)等已就業、創業人員;

5.失信被執行人;

6.無勞動能力、喪失勞動能力、因殘疾或患重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人員;

7.因戶籍遷出重慶市等不再符合安置對象的人員;

8.已享受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9.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他不得招聘為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24年4月16日9時至2024年4月17日17時。

(二)報名地點:重慶市綦江區永新鎮人民政府公共服務中心社保所窗口,只接受本人現場報名。

報名所需材料: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兩張一寸彩照及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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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場資格審查:工作人員根據報名者提交的資料,對照崗位報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并當場告知報名者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綜合考察的方式進行,擇優錄取。招聘由重慶市綦江區永新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六、考察結果和公示

根據現場報名審核結果和綜合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考察合格后的擬聘人員名單將在轄區內公示5天。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我鎮按照相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書面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完善相關手續。

我鎮給予工資待遇按小時計算,每小時21元;并按公益性崗位管理相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或意外險)。

八、其他

本簡章由綦江區永新鎮人民政府社保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3-486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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